字母Y开头的道路代表乡一级公路编号。详情如下:
国家标准 GB917.1-88 《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
则命名和编号规则》( The naming, numbering and coding
rules of highway route-Naming and umbering rules )规定
了国家干线公路(简称国道),省干线公路(简称省道)和县、
乡、专、用公路的命名原则、编号规则和编码方法,适用于国家
各有关公路、交通运输、测绘、管理等方面对公路信息的处理与
交换。也适用于公共信息载体的标识。
公路路线命名由路线起讫点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
路线简称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或简称。干线公路名称及简
称不可重复,个别出现重复时,采用其他能表示该路线起讫点地
名特征的简称加以区别。如:北京-塘沽公路,简称“京塘线”。
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
国道按首都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以
首都为中心的放射线由一位标识码“1”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
由北向南的纵线由一位标识码“2”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
东向西的横线由一位标识码“3”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
省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内按省会(首府)放射线、
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
县、乡、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
管理区域为基础分别顺序编制。均由三位路线顺序号构成;顺序
号不足三位数字时,在前补充“0”。
编号区间:公路路线编号区间国道为G101至G199、
G201至G299、G301至G399;省道为S101至
S199、S201至S299、S301至S399;县、乡
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为X/Y/Z/Q001至X/Y/Z/
Q999。
编号结构为:
公路路线编号结构如下:
编号结构 说明
G××× 国道G1××指首都放射线,G2××指北南纵线,
G3××指东西横线
S××× 省道S1××指省会(省府)放射线,S2××指北
南纵线,S3××指东西横线
X××× 县公路编号
Y××× 乡公路编号
Q××× 其他公路编号
公路路线代码指公路路线编号在全国信息共享与交换时,为
保证其唯一性而规定的代码。
国道路线代码即为国道路线编号;代码结构为G×××。
省道及省道以下公路路线代码由相应的公路路线编号和GB
2260的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组配而成。代码结构为:中国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路线编号。
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公路路段代码,可视特定范围和需要选择
使用方式。
信息传递时应规定和说明等长码位的代码结构式。可选用下列结
构式:
G××× ×× G××× ×××× G××× ××××××
S××× ×× S××× ×××× G××× ××××××
两条以上公路之间有重复路段,其路段代码应以公路管理等
级高的或同等级中编号小的路线编号为主编制,并保证唯一性。
7 公路路线代码
7.1 公路路线代码指公路路线编号在全国信息共享与交换时,
为保证其唯一性而规定的代码。
7.2 国道路线代码即为国道路线编号;代码结构为G×××。
7.3 省道及省道以下公路路线代码由相应的公路路线编号和
GB 2260的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组配而成。代码结构为:
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路线编号
8 管理与使用
8.1 为保证公路路线编号相对稳定,新增编号按公路路线编
号规则暂时续在原编号序列之后;已有路线编号的公路发生改变
时(如裁弯取直、延长、升降级处理等),应将改变情况及时上
报公路主管部门。国道编号待本标准修订时统一颁布;省道、县、
乡、专用及其他公路路线编号按公路主管部门规定修订。未按国
家标准规则编制和未经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公路路线编号及代码
不应作信息交换使用。
8.2 公共信息载体标识时,如在国家和各部委印刷出版的地
图、公路交通图及相关的图表中,或在里程桩、标志牌等上标注,
可直接注明公路路线编号。在全国范围内信息共享与交换时,须
用公路路线代码。
8.3 若需要使用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公路路段代码时,其代码
应由公路路线编号和GB 2260的中国行政区划代码组配而
成。代码结构为:
中国行政区划代码
路线编号
8.4 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公路路段代码,可视特定范围和需要
选择使用方式。信息传递时应规定和说明等长码位的代码结构式。
可选用下列结构式:
G××× ×× G××× ×××× G××× ××××××
S××× ×× S××× ×××× G××× ××××××
8.5 两条以上公路之间有重复路段,其路段代码应以公路管
理等级高的或同等级中编号小的路线编号为主编制,并保证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