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报考湖南教师资格证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首先,需在报名当年年底前未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可依法申请并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其次,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需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需不低于一级乙等,部分特殊地区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按照省级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再者,需拥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此外,学历要求明确,具体为:
1. 幼儿园教师需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视为不合格。
2. 小学教师需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视为不合格。
3. 初中教师需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大学专科学历。
4. 高中及中职教师需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高等学校教师需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还包括:
1. 学历合格。
2. 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3. 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直接认定资格的政策。
4. 体格检查合格。
5.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可通过国家统考或地方自主考试,考试模式均包括笔试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