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建筑行业的资质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对于农村建房的施工队而言,取得三级资质便足以承担相应的工程。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持有三级资质的施工队能够从事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
- 高度低于50米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高度低于70米的构筑物工程
- 面积不超过1.2万平方米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单跨跨度小于27米的建筑工程
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均需具备相关资质。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3条特别指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在该法的适用范围内,因此,农民可以将自建低层住宅承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
至于农民自建高层建筑的情况,《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21条和第23条则有明确规定:农民兴建两层以上住宅时,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则需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或工匠承担。由此,农民自建高层建筑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均需具备相应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