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双方共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 双方确认以下事实:
1. 甲方已收取乙方自合同起始日至终止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元。
2. 乙方经甲方允许,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元。
3. 乙方为承租房屋添置了物品,价值人民币元。
4. 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元,乙方尚欠水、电费用元。
(三) 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乙双方须另给付人民币元)。
(四) 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
(五) 乙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迁出租赁房屋。迁出租赁房屋后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六)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
乙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