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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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1.1期第55号停车位,用于停放车辆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将1.1车库地下第55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租赁费用为一次性付清。使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需遵守《阳光一百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服从管理。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在一个月内通知乙方解除协议,否则乙方有权继续使用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还车位使用费余额。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续订事宜,未协商或协商不成,协议按约定终止。乙方在协议期满后阻碍甲方使用车位时,需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年月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