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工程结算说明的写法:1、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2、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费用表等各种明细表以及各种材料、设备增减明细表的详细内容等;3、最后由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