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工时和综合工时的区别有哪些
1、标准工时和综合工时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制度定义不同。综合工时,就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就是指法律规定的,有关在正常的状况下,一般员工从业作业的时间的制度;
(2)实行制度不同。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公司报检本地县区人力资源保障准许,没经准许,不可以随意不断扩大。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之为标准工作制度,在我国当前采用的是每日工作中8小时,每星期工作中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一切单位和本人都不可私自增加员工的工作时间;
(3)工时指定适用不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就是指因工作内容独特或者受时节及自然条件限定,需要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工作,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工程建筑,度假旅游等岗位。但其均值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规定工作时间基本一致;
(4)工作时间计算不同。标准工时,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每日8钟头制。而综合工时,是按领域的季节性区划,工作时间能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不实行以上要求,但全年度均值出来仍要符合要求。综合工时制就是指各自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5)推行工作制度不同。推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别制度工作中日与公休日。标准工作制是由法律明确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中日日数,并规定各用人公司和一般员工广泛推行的基本上工时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二、工时制度有哪几种
工时制度有:
1、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3、不定时工作制。也称为无定时工时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