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指挥者,校长的素质高低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校长负责制的教育体制改革为校长们施展才能创造了条件和机遇,但也给校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多年的探讨和思考,我认为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要正确处理以下六种关系:
一、权力与负责的关系
实施“校长负责制”,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增大校长的权力。作为校长,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校长负责制”这个名称的中心字眼在“负责”二字上,增大权力是途径,是为校长能真正、更好地履行职责,承担责任服务的,而不是像有的人所理解的这种体制的内涵就是“校长说了算”。
二、统一指挥与民主治校的关系
实施“校长负责制”,学校工作的运行,必然离不开校长的统一指挥。辩证法告诉我们:要有高度的统一,就需要有高度的民主。因此,要实现校长的统一指挥,校长必须大力发挥学校工会、教代会的作用,调动每位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民主治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绝不是校长可以自以为是,独断专行。校长要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学校成立校务会、教代会,让教职工直接参加民主管理,学校在制订计划,作出重大决策时,都要向校务会、教代会通报,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校长把自己的智慧与群众的智慧结合起来。
三、集权与放权的关系
校长对学校的管理要真正做到宏观控制与微观管理,就一定要对中层管理干部大胆放权。如在落实年级组长教育教学管理责任的同时,赋予年级组长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权、评优选模提名权等,使他们有责有权,大胆开展工作。只有处理好集权与放权关系,校长才能摆脱琐事纠缠,有精力思考学校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实现宏观管理。校长作为一校之长,领导班子的带头人,必须充分发挥领导成员的作用,注意发扬民主,工作多商量,经常交流意见,这样才能把学校办好。在领导成员之间,合理分工,使每个领导成员负责的工作,做到有职、有权、有责,放手去工作;在工作中相互支持,特别是在工作中遇到困难的时候,能互相帮助;工作有了失误,不互相推诿,不互相埋怨,校长能勇于承担责任。领导成员有明确分工,又密切合作,坚持了“三分三合”的原则,即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体制上分,关系上合。
四、创新与稳定的关系
任何事物都是在互相不断否定的矛盾中向前发展的,不存在绝对的稳定。实施“校长负责制”必然要对学校管理旧模式中许多不合理的东西进行否定,校长要注意把握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要不断提出新的管理思路,创造新的管理方法,又要保持学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使学校管理不断达到新的平衡与稳定。
五、校长与党支部的关系
学校由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改变为校长负责制,党支部只是起保证监督作用,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如何处理好校长与党支部的关系,是值得注意的。体制改变了,班子一班人的思想认识、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马上进行了改变。学校校长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对学校的工作进行了有力的领导。同时,校长能够主动地、自觉地争取党支部的支持和监督,及时地向党支部通报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党支部的支持和监督,是校长完成任务的保证。学校党支部充分尊重校长的领导,支持校长的工作,而且党支部对校长的工作支持而不代替,帮助而不包揽,建议而不干预,监督而不指责。
六、校长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
校长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集体管理学校资源,全权处理学校工作,上级的正确意见必须听取,师生中、社会上的正确反映必须采纳,民主治校,真正将校本管理抓在实处。
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真正实行有效监督,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告别纯粹的任命制,并实行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期不得超过两届,进行异地流动的任职制度。要加大校长培训的力度,全面提高校长群体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