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对于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以应对特定情况下的采购需求。这类采购仅限于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取,包括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配套服务,以及专利、专有技术和特殊要求导致的唯一供应商选择。以下是单一来源采购的主要步骤:
首先,采购人需编制采购预算,填写申请表并详细说明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如技术或服务的独特性,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管理部门。若涉及专利或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论证并公示,公示结果需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特性和法规,审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采购途径,可能是委托采购或自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代理机构的选择与公开招标程序相同。
随后,由代理机构协助组建由采购相关人员组成的协商小组,他们将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由于单一来源缺乏竞争,协商需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以及售后服务可靠。重点在于通过协商确保采购项目质量,达成合理的价格协议,并记录协商过程。
对于协商结果,协商小组成员需签字确认,如有异议,需签署不同意见并阐明理由。最后,确定的成交价格由采购人确认后,签发成交通知书,正式结束采购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