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将祁阳县浯溪镇浯溪村建房用地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建房用地2壕转让给乙方,每壕用地宽4.2米,长19.2米。用地前面至公路边沿归乙方所有,后面至滴水为界。甲方需保证乙方用地后面通光地6米,不得出售或作其他用地。每壕地转让款计人民币23000.00元,2壕地共计46000.00元。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建房用地所属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公历十二月底必须办理好合同转让地使用权证并交付乙方。否则,甲方应无条件退还房地转让费,并赔偿乙方直、间接损失。
三、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路、下水道四通到位,水、电使用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以最低价格办理开户费用。
四、在建房过程中,如乙方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指责乙方改正。乙方土地在建房过程中,涉及界线和边界问题,由甲方全部负责处理。建房施工及原材料购建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村民、建房师傅和开车师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碍。如侵犯乙方土地使用权,使乙方不能正常建房,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并退还乙方购地款46000.00元。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土地转让相关介绍信或办理用地手续的证明材料。如遇国家征用乙方用地,国家征地赔偿款归乙方所有。乙方购买甲方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纠纷,全权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纠纷费用。
六、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预付款30000.00元。在甲方为乙方办理完规定手续后,乙方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