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告设计中,联想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能引导消费者的注意力,促使他们对广告内容进行深入思考,从而延长广告在他们脑海中的印象,并影响其后续的行为和情绪反应。联想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简单联想和复杂联想。
简单联想,即通过相似性、空间或时间上的关联,或是对立现象的对比来建立联系。例如,类似联想是将具有共同特性的元素结合,接近联想则是基于事物的地理位置或时间顺序,而对比联想则是通过对照不同事物来突出特点。这些联想方式在广告中易于理解和应用,但过度依赖可能导致作品缺乏独特性。
相比之下,复杂联想,也称为关系联想或意义联想,更为深入。它涉及到对事物意义的理解,以及它与其他事物的关联,如因果关系联想(如看到一个产品,联想到使用它会带来的结果)、种属关系联想(如看到一把椅子,想到它是家具的一部分)、部分与整体关系联想(如看到汽车的某个部分,想到整个车辆),以及作用与效应关系联想(如看到清洁剂,联想到它能带来的清洁效果)。广告创作中,单纯依赖简单联想是不够的,只有巧妙地探索和利用这些深层联系,广告才能突破平庸,展现出与众不同的独特魅力,彰显产品的特质和价值。
扩展资料
公元1865年,密尔提出联想四法则,即联想遵循四种规律:接近律、类似律、对比律和因果律。统称四大联想律。其中前三者又统称三大联想律。联想指由当前感知的事物回忆起有关另一事物,或由想起的一种事物的经验,又想起另一事物的经验这一心理过程。按照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认为联想是神经中已形成的斩时神经联系的复活。客观事物是相互联系的,联想反映了客观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