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加强对员工的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美誉度,特制定本规定,对工装的制作、领用、发放、着装实施统一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行政部负责工装的制作、发放、登记、检查、折旧等手续办理。定期汇总工装制作、领用、折旧扣款、库存等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对当年工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工装分为夏装和秋冬装两种,每种工装配发一套。
工装的面料、颜色、款式由公司统一标准。每两年更换一次,由行政部负责统计使用工装两年的人员名单,在换季时按公司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员工配发的工装发生丢失、损坏的,在交纳工装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
工装制作完毕后,行政部工装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后通知各部门相关人员领用。领用时需填写《工装领用登记表》,并注明日期、领用人、领用工装类别(秋冬装、夏装)、款式、数量等。
新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员工不予领用工装,可根据公司工装的颜色、款式等自行解决。
行政部做好备用工装的管理工作,当季工装少于4套时应及时制作,以备使用。备用工装应入库妥善保管,注意防虫防潮污染,保证能随时使用。
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着装要求为:
1. 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
2. 着工装时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带位置为胸前正中。
3. 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4. 着工装严禁挽袖及卷裤腿,着西装时应系上两个扣,夏季工装着上衣时,男员工衬衣下摆应扎于腰带内,女员工不宜化浓妆,佩戴过多的首饰,裙装最好配过膝长袜,男员工应勤理发、勤剃胡须。
着工装时,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别是衬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着装形象。除休息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在下班期间或娱乐场所员工不得着公司工装。员工在参加体力劳动时,可视情况不穿工装或穿生产工装。
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行政部随时检查,定期检查为隔周检查一次。检查时,检查人当时记录检查出现的问题,并由当事人在《员工着装规范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对检查记录做出汇总(定期和平时检查的综合),于周一公布检查结果。检查标准如下:
(1) 工作期间未穿工装者扣20元。
(2) 公司正式场合(会议、发布会等)未穿工装者扣50元。
(3) 衣服破损、有污渍、掉扣者扣10元。
(4) 卷袖、挽裤腿者扣10元。
(5) 没系领带者扣5元。
(6) 衬衣未扎进裤腰者扣5元。
(7) 衣服不系扣子敞怀者扣5元。
(8) 未佩戴工作牌者扣10元。
以上扣款由行政部每月汇总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员工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两年者,收取服装费用标准为:实际费用/规定使用年限(月)×使用年限。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的,应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工作服成本价/套,工作牌20元/个)。
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行政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计入当月绩效考核成绩。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