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建设部拟定,人事部审定。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当地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管理。各地制定管理办法并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申请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需满足以下条件:遵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道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经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同意,并达到继续教育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且未满5年、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被暂停注册、被注销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未通过备案或年检不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