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在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时,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的意见表述:
1.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完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报告中会强调某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例如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或重大不确定事项。
3. 保留意见:
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是存在一些重大且影响广泛的错报,这些错报在财务报表中未被调整。
4. 否定意见:
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未能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或者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
5. 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审计师无法获得足够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被审计单位限制了审计师的工作范围,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问题,使得审计师无法完成审计任务。
以上情况说明了审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和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可能出具的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这些意见帮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评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