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特定部分,包括国家主权管辖下的一切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组成。
1、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本身以及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所具有的最高权力,其内容包括所有权和管辖权两个方面。国家对领土的所有权意味着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力。
2、主权国家所管辖的地区范围,通常包括一个该国国界(边境)内的陆地(即领陆)、内水(包括河流、湖泊、内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有时亦会包括领海。
任何国家必须有一定的领土。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特定部分,它包括国家主权管辖下的一切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即由领陆、领水和领空三部分组成。
领土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领陆:领陆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陆地及其底土。领陆是国家领土最基本的部分,一国的领陆包括其大陆部分,也包括其所属岛屿。
2、领水:领水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及其底土,是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两部分。内水指国家领陆内的水域和领海基线陆地一侧的水域,包括河流及其河口、湖泊、港口、港湾和内海等。领海是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3、领空:领空是指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国家对其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对其实行完全的管辖和管制。
4、底土:底土是指领陆和领水的底土,包括地下资源等。国家对其资源拥有主权,对在底土上进行的开发和利用事业行使完全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