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公路是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规划应编制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国道的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省道的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并报相应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县道和乡道的规划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并报相应级别的政府批准。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应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发现专用公路规划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不协调,将提出修改意见,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作出相应修改。
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而重大修改则需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