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餐馆、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和星级饭店等,是指对公众开放的营业性场所。这里的社会公众指的是以消费者身份进入这些场所的不特定人。
人员密集场所具备以下特点:人员数量多且密集,人员流动性强,常发生人员密集现象,且为社会公众开放的经营性场所。这些场所因人员经常性大量聚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突发事件发生概率高,对社会安全责任重。
北京市政府立法规范的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商业零售、餐饮、星级饭店、体育运动项目、文化娱乐等五种经营活动的场所。这五种场所虽然不能涵盖全部人员密集场所,如公园、车站、旅游景点等,但代表性和特殊性显著。这些场所具备人员密集场所的所有特点,与公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事故隐患突出。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指对上述场所进行经营管理,并通过这些场所进行营利性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些单位可以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集体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是其他具有合法资格的组织。商业零售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星级饭店、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均属于典型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