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如果是零售的话,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2.若是批发,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 非法经营罪 。
法律客观: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