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埃尔斯伯格(Daniel Ellsberg)在一篇论文中通过两个例子向主观期望效用理论提出了挑战。他的第一个例子是提问式的,表述如下:
在你面前有两个都装有100个红球和黑球的缸I和缸Ⅱ,你被告知缸Ⅱ里面红球的数目是50个,缸I里面红球的数目是未知的。如果一个红球或者黑球分别从缸I和缸Ⅱ中取出,那么它们分别被标为红I、黑I、红Ⅱ和黑Ⅱ。现在从这两个缸中随机取出一个球,要求你在球被取出前猜测球的颜色,如果你的猜测正确,那么你就获得$100,如果猜测错误,那么什么都得不到。为了测定你的主观偏好次序,你被要求回答下面的问题:
(1)你偏爱赌红I的出现,还是黑I,还是对它们的出现没有偏见?
(2)你偏爱赌红Ⅱ,还是黑Ⅱ?
(3)你偏爱赌红I,还是红Ⅱ?
(4)你偏爱赌黑I,还是黑Ⅱ?
埃尔斯伯格发现大多数人对问题1和问题2的回答是没有偏见。但是对问题3的回答是更偏爱于打赌红Ⅱ的出现,对问题4的回答是更偏爱于打赌黑Ⅱ的出现。
他认为,按照萨维奇的理论,假定你赌红Ⅱ,那么作为一个观察者将实验性地推断你是认为红Ⅱ的出现比红I的出现更有可能。同时你打赌于黑Ⅱ,则可推断你认为黑Ⅱ比黑I更有可能发生。但是,我们根据概率的知识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黑Ⅱ比黑I更有可能出现,那么红I一定比红Ⅱ更有可能出现,所以,不可能从你的选择中推断出概率,也就是说你的行为选择根本不是在概率的启迪性判断下做出的,因此,在不确定情形下,主观概率不能赋值,没有概率测度能被确定。
埃尔斯伯格给出的另外一个例子直接针对确凿性原则,表述如下:
在一个缸里装有30个红球和60个不知道比例的黑球和黄球。现在从缸中随机取出一个球,要求人们对下面两种情形下的四种行为进行选择。
行为I是对红球的一个赌,当一个红球被取出可以得到$100,其他颜色的球被取出则什么都得不到;
行为Ⅱ是对黑球的一个赌,当一个黑球被取出可以得到$100,其他颜色的球被取出则什么都得不到。
行为Ⅲ是对红球或者黄球的一个赌,当红球和黄球被取出可以分别得到$100,黑球被取出则什么都得不到;
行为Ⅳ是对黑球或者黄球的一个赌,当黑球和黄球被取出可以分别得到$100,红球被取出则什么都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