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币被传统上定义为:
- 人们普遍接受的用于支付商品劳务和清偿债务的物品;
- 充当交换媒介,价值、贮藏、价格标准和延期支付标准的物品;
- 超额供给或需求会引起对其它资产超额需求或供给资产;
- 购买力的暂栖处;
- 无需支付利息,作为公众净财富的流动资产;
- 与国民收入相关最大的流动性资产等等。
2. 最新的货币理论视货币为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其本质是所有者相互之间的约定。这一理论能够经受严格证伪和逻辑论证,解释所有货币有关的经济学现象,并为所有的经济学实践所检验。
3. 货币的本质被认为是所有者之间关于交换权的契约,不同形式的货币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过去,由于对货币本质的认识不清,人们从不同角度将货币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分为债务货币与非债务货币,根据是否约定贵金属的兑换比例分为可兑换货币和不可兑换货币等。
4. 货币从形式上可分为实物货币和形式货币。实物货币是一种特殊商品,包含价值量,如羊,贵金属等;形式货币本身没有价值量,其价值是契约约定的,只有契约价值。两者形式不同,但本质上是统一的,即都被约定作为交换媒介,都存在契约价值。
5. 货币的购买力决定于货币的契约价值,但实物货币的购买力也会受自身商品价值的影响。中学课本中,货币的本质一般被认为是一般等价物,但实际上没有说明货币的本质,也无法回答内在逻辑问题。
6. 债务货币是当今主要发达国家通行的法币系统,主要由政府、公司以及私人的“货币化”的债务所构成。非债务货币是错误理解货币本质的产物。实物货币,如金银货币,自身含有公认的价值量,但它同样是契约的产物。形式货币在发行时,引进了国债作为担保等记账形式,表面上看起来非常类同于债务,但其实只是约束纸币发行者的一种手段。
7. 在所有货币中,金银货币意味着“实际拥有”,而法币则代表“欠条+许诺”。中国的人民币则介于二者之间,尽管存在着“债务化货币”的成分,但就其主体而言,仍然是体现过去已经完成的产品与服务的度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