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在澧阳镇澧阳村1组自建一住房,决定将五楼产权出让给乙方,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房屋产权总金额肆万元整,协议签定时乙方付给甲方预定金叁万元整,办理产权后,乙方付清退后房款壹万元整。
房屋配套设施及费用,甲方负责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办理,契税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土地分割证,费用乙方负责,乙方负责电表、水表、电视入户。
该住房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占用楼梯及楼下房前公用部分,也不得搭棚建房。房屋内如有漏水现象,由甲方出资,乙方配合解决。
乙方对房子的装饰或维修不得随意改变主体结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受让后的产权属乙方所有,但若再次出让该产权,新用户需经甲方同意。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违反协议,违约一方需支付房屋出让金的30%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