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各类公文的种类和用途。主要公文种类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和函等,以及会议纪要。
命令(令)用于发布税务规章、宣布强制措施或嘉奖单位和个人,通常不分主送、抄送,属下行文。发布令和行政令由局长任期开始编流水号,标注局长职务及签发日期,不盖章;而嘉奖令则使用公文编号并盖章。税务规章的发布需经过起草、政策法规审核、局务会议通过、局长签署《国家税务总局令》并公布等步骤。
决定用于安排重要事项或奖惩,具有普遍指导性和约束性,分为部署性和组织人事性,也属下行文。公告用于公布重要事项,针对国内外,根据内容可分为法规性、政策性等,一般不主送、抄送。
通告用于发布需要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区域性,分为规定性和周知性,无主送、抄送。通知用于转发公文、传达事项等,是税务机关常用文种,有广泛性和时效性,通知类型多样,如指示性、发布转发性等,主要用于下行,也可平行使用。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等,属下行文,通报事实准确,具有宣传和教育作用。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答复询问,属上行文。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有明确的隶属性,必须在事前,一文一事,文末有请示语,属上行文。
批复针对请示,答复特定事项,下行文。意见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可上行、下行和平行,上级机关应对“意见”处理或答复。
函则用于不相隶属机关间的沟通,如请求批准,属平行文。会议纪要用于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分为不同类型的会议纪要。
扩展资料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是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公文处理工作,提高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结合近几年各地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和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