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位被划分为多个类别,包括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此外,国务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其他职位类别,以满足特定需求。
公务员职务分为两大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进一步细分为国家级正职、副职,省部级正职、副职,厅局级正职、副职,县处级正职、副职,乡科级正职、副职。非领导职务则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主要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等。
对于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其设置依据宪法、相关法律及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则通过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等职位来体现。
各机关需根据自身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及结构比例,来设置具体的公务员职位,并明确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直接关联,级别是确定其工资及其他待遇的基础。公务员的级别基于其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来确定。
对于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的公务员,国家还设置了与其职务相匹配的衔级,以反映其职业特点和职责要求。
综合管理类以外的其他职位类别的职务序列,则由国家另行规定,以确保各类别公务员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