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教师的执教行为受到多部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约束。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为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教育的目的、原则以及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制度,为教师的职业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强调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性,规定了适龄儿童和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对学校、教师和家长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则专门针对教师这一职业群体,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教师的资格条件与任用制度,确立了教师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则涵盖了高等教育领域的一系列问题,包括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与管理、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以及高等教育的科学研究等,对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则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管理、教育教学活动以及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则强调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规定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与方法等。
此外,还有一些专门针对教育领域特定方面的法规。例如,《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的认定、注册、管理以及教师资格证书的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则规范了高等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以及档案工作的管理。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这些法规针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教师继续教育、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以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