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培训内容如下:
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铲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它是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
法律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